根據香港法例規定,任何團體或個人(不一定是香港人),均可在符合下述條件及程序下,登記註冊成立香港有限公司或購買空殼香港有限公司,取得商業登記後,便可在港開展業務。
申請人可自行到香港公司註冊處及香港稅務局,或通過網上電子服務「註冊易」,遞交所需文件及申請。
整個過程所需文件包括:
- 法團成立表格
- 組織章程細則
- 致商業登記署通知書
- 一站式公司註冊及商業登記服務
任何人士向公司註冊處交付成立本地公司申請表格或註冊非香港公司申請表格,會被視作同時申請商業登記,公司只須就公司 註冊及商業登記交付一項申請。
- 購買空殼香港有限公司所需文件:法團成立表格組織章程細則致商業登記署通知書程序:
- 無限公司
創業者也可選擇向公司註冊處註冊為無限公司,亦即公司成員負上無限責任。例如,一些專業人士,如會計師,會成立無限公司提供專業服務,因為香港法例禁止他們限制個人責任。對於創業者來說,沒有理由要放棄「有限責任」這個保障而成立無限公司,所以無限責任的公司在香港很罕見。
在香港以外地區註冊成立的公司,視為海外公司;此等機構在香港設立的營業地點,就是代表辦事處,並受《公司條例》約束。公司名稱若與本港某公司名稱相同,就須為代辦處另立新名。按公司條例定義,「營業地點(代辦處)」包括:股份過戶處及股份登記處、用於製造貨品或作為貨品倉庫的地點,以及公司用於從事會產生法律責任的生意交易的地點。
根據《公司條例》,海外公司須在香港設立營業地點後的一個月內辦理登記,並向公司註冊處處長交付下列文件:
填妥註冊非香港公司的註冊申請書
公司章程文件的核證副本
述明主要營業地點地址,董事、秘書及香港授權代表等資料的表格F1
公司註冊證書或同等性質文件的核證副本
公司最近期帳目的核證副本
填妥致商業登記署通知書
集齊所需文件,以印本形式向公司註冊處申請或登入「註冊易」網站以電子形式申請。
任何商業機構如欲在香港以註冊有限公司形式經營,必須根據香港的《公司條例》辦理註冊。申請註冊的新公司,必須向公司註冊處的新公司註冊組申請公司註冊證書。當局會查核建議的公司名稱,以確定它與公司註冊處處長所備存的公司名稱索引內的名稱不同。申請人必須向公司註冊處遞交註冊文件,包括公司章程。
一些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或提供公司秘書服務的公司都可以提供「空殼公司」。這些「空殼公司」是已經成立但從未開業的公司。它們具備有效的商業登記證,可即時開業。
凡在香港註冊成立的公司或根據《公司條例》在香港成立的公司,不論是否在香港經營業務,均須根據《商業登記條例》登記。於商業登記署完成辦理登記後,稅務局會給予該公司一個稅局檔案編號,並向其發出利得稅報稅表,要求在指定日期前申報稅項。
任何根據《公司條例》註冊的有限公司,不論是否已開始營業,均須妥善保存正式的帳目,並編制年度財務報表。財務報表必須由根據《專業會計師條例》特許的獨立核數師審核及簽署,並在公司股東周年大會上向股東提交。公司的第一份經審核帳目,必須在公司成立後18個月內舉行的第一次周年大會上向股東提交。之後,周年大會必須在其他大會之外,每曆年舉行一次;每次周年大會舉行的時間最多不能相隔超過15個月。
凡在香港註冊成立的公司或根據《公司條例》在香港成立的公司,亦須每年向公司註冊處提交周年申報表。
根據《商業登記條例》,所有有限公司,不論是否已開始營業,均須申請商業登記證,並定期續領新證。
(以上圖片來自網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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