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通訊包括 |
- 豁免營養標籤的預先包裝食品
- 營養標籤的格式
- 香港食物規例最新動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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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逸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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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emlab香港的食品測試服務將於六月開始投入服務,為答謝各界一向以來的支持,首批登記客戶將會獲得測試服務的優惠。
(Chemlab香港現提供化學及微生物測試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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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EMICAL LABORATORY
區域分公司
CHEMICAL LABORATORY (HK) PTE. LIMITED
地址:九龍荔枝角青山道682-684號,潮流工貿,20樓,2001-2002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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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養資料標籤制度
香港營養標籤制度在2010年7月1日生效,為預先包裝食物引入的營養資料標籤制度旨在幫助消費者作出有依據的食物選擇, 讓消費者選購時更有選擇,逐步實踐健康飲食。營養資料標籤制度涵蓋營養標籤和營養聲稱。 除受豁免產品外,所有預先包裝食物皆強制標示營養資料。
豁免營養標籤的預先包裝食品包括:
- 包裝在總表面面積少於100平方厘米的容器內的預先包裝食物。
- 低銷售量(每年銷量少於30,000個單位)的預先包裝食物。
- 獨立包裝並作單份項目而售出的甜點及涼果,而其本身是再無其他包裝的。
- 食物中任何不含能量(近乎零)及核心營養素 (如香料,礦泉水,蒸餾水) 。
- 未經煮熟或沒有添加其他配料的新鮮/冷涷/冷藏/亁的水果、蔬菜、肉類和魚類。
- 該汽水,除二氧化碳外並無添加其他配料,及該汽水標記或標籤表示已加入碳酸氣。
營養標籤的格式
- 營養標籤須於包裝上當眼位置展示
- 營養資料必須以表列形式分行列出 (包裝表面總面積少於200平方厘米可以直線格式展示)
- 加上適當的標題 (如“營養標籤”、“營養資料”、“營養成分等”)
- 一般固體食物以100克標示, 而液體食物則以100毫升標示。
- 中文或英文,或中英文並用。
- 標籤大小及字體大小,均沒有特別規定。原則上就是必須在標籤上清楚可閲地標示有關資料 (字與字之間的間距要充足,字體要有鮮明對比及印刷要清楚) 。
註: 由於市面上發現一些預先包裝的食物的營養標籤難於閲讀,消委會於去年作出一些建議,以予改善其可閲讀及清晰度。
香港食物規例最新動向
- 新制訂的規例: 《食物內除害劑殘餘規例》(第132CM章) 將於2014年8月1日起生效。
- 擬供36個月以下嬰幼兒食用的配方奶產品和食品立法建議的公眾諮詢期已於二零一三年一月二十一日完結。而第二次業界技術會議亦於二零一三年三月六日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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