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最新稅收政策及納稅實務
2008年12月15日,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以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公佈了修訂後增值稅實施細則、消費稅實施細則和營業稅實施細則,並將自 2009 年1月1日起施行。此次增值稅改革的亮點是是允許企業新購入的機器設備所含進項稅額在銷項稅額中抵扣,並與營業稅實施細則銜接,明確混合銷售行為和兼營行為的銷售額劃分問題,同時完善小規模納稅人的相關規定。此次稅收改革,對外商投資企業降低稅收成本,有非常重要的作用。為了讓企業瞭解新條例的背景和主要修訂內容,對企業的具體影響,我們邀請國內參與增值稅實施細則修訂工作的稅務局專家就增值稅的條例進行解讀,並根據企業稅收案例、國內稅務稽查的情況進行講授,同時解答企業納稅方面遇到的熱點難點問題。
一.增值稅新條例出臺的背景和原則
二.新條例的主要內容
1. 允許抵扣固定資產進項稅額
2. 不允許抵扣的固定資產
3. 小規模納稅人徵收率降低和納稅申報期限的延長
三.新條例的細則和條文解讀
1. 進口貨物組成計稅價格
2. 免稅規定
四.案例分析及納稅計算
1. 銷售收入的確認與增值稅納稅申報
2. 借貸及實驗局業務的增值稅申報時點
3. 銷售合同部分虧損或合同中部分設備零報價的處理
4. 自從產品作為固定資產使用的涉稅處理
五.疑難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