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推行新《公司條例》而制訂的首批共5條附屬法例,將於今天刊憲。
該五條附屬法例為《公司(公司名稱所用字詞)令》、《公司(披露公司名稱及是否有限公司)規例》、《公司(會計準則(訂明團體))規例》、《公司(董事報告)規例》及《公司(財務摘要報告)規例》。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發言人表示:「立法會在去年七月通過新《公司條例草案》後,我們隨即展開實施新條例的籌備工作,以期新條例在2014年第1季生效。就此,我們會在未來半年制訂配套的附屬法例,以訂明有關程序、行政和技術事宜的規定。將於本周五刊憲的首批共5條附屬法例,其內容涉及有關公司名稱、公司財務報告及董事報告的相關規定,
當中並不包括任何與新《公司條例》下查閱公司登記冊資料相關的附屬法例。」
新《公司條例》就查閱公司登記冊資料方面引入新安排,公眾可查閱公司登記冊上的董事通訊地址和身分識別號碼的部分。這些資料連同董事的姓名,可有助查冊人士核實該名董事的身分。
港府正諮詢專員,研究如何擬備有關附屬法例,亦會就未來路向繼續聽取社會各界意見,並會與立法會跟進。與新安排有關的附屬法例預期會在本年5月提交立法會審議。
該首批共五條的附屬法例由財政司司長訂立,將於2月6日提交立法會進行先訂立後審議的立法程序。其餘的附屬法例預期於三月及五月分兩批提交立法會審議。附屬法例會與新《公司條例》同時生效。